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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建设检察文化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文化建设的“双重责任”,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着力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一)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在真学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鲜明特色,增强理论研究宣传吸引力实效性,推动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自信。
(九)坚守公正的核心特质。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使命,深入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更做正义的捍卫者,充分展现检察人员公正司法、刚直不阿、明察秋毫、不偏不倚的核心特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一)做大做强检察主流思想舆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正面宣传,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故事,提高检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强化主题宣传,优化议题设置,深入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新时代检察故事汇”等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高质效新闻发布扩大检察主流舆论场。加快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迭代升级,推动优质检察新闻二次传播、跨界传播。
(十二)推进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坚持导向为魂、移动为先、内容为王、创新为要,统筹《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检新媒体等融合传播渠道,集聚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资源,加快打造检察全媒体传播生态链,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更好推动“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深入实施检察全媒体品牌培育计划,深化“走近一线检察官”“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等网络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全媒体传播效应。
(十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释法说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蕴含的法治价值理念,深化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效果,不断促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
(十五)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建立完善与媒体、机关、学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机制,增进全社会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的了解认同。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围绕重大主题、重点工作、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扩大检察文化影响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和司法合作,办好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示中国检察形象。
(十七)构建一体化检察文化工作格局。深化“最高检统筹、省级院督导、市级院融通、县区院协同”工作格局,实现分级管理、各担其责、积极履职、一体推进。最高检加强统筹,注重顶层设计、组织发动、宏观协调;省级院强化督导,完善机制,分类指导,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市级院注重融通,承上启下,整合资源,实现融合发展;县级院积极协同,确保专人负责28圈.ccmpc29,倡导人人有责。
(十九)营造清朗网络检察文化。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网络文化治理,促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丰富检察短视频、网络短剧、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检察人员严格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善于融合法言法语、网言网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抵制不良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
(二十)培育发展特色检察文化。坚持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发展,将地域特征、人文历史、乡风民俗等独特元素有机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促进地方检察文化百花齐放。坚持检察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不同业务特点,聚焦优秀办案团队锻造、先进工作机制总结、精品案例故事提炼,打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检察特色文化。
(二十三)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主动参与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评选活动,推动检察机关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织发布新时代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新事例,加大检察系统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力度。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载体,加强检察系统道德模范学习宣传。促进文明礼仪、文明习惯、文明行为养成,持续提升检察人员文明素养。注重检察人员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十四)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检察文艺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依托社会优质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时代意义、法治内涵、检察特质、观众口碑的检察文艺精品力作。倡导“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主动邀请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走进检察生活,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法治文艺作品。面向基层,持续开展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展播等活动,灵活组织检察文艺创作培训研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文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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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蔡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8月初的一天凌晨,他在宝山区潘泾路377号乐动力体育馆地面停车场选择小鹏汽车的快充桩充电。他停好后,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28圈.ccmpc29,登录联联充电Pro App,插好充电口便回车内等待。他记得,App上显示充电可限免停车2小时,于是安心地玩起手机。凌晨4时许,估摸着“限免时间”临近结束,蔡先生拔下充电头,驶离停车位,订单显示他需要支付47.12元,其中29元是占位费。
什么是占位费?蔡先生赶忙翻看充电站点的介绍界面,才看到停车规则除了“充电限免,道闸减免”的说明之外,另附一行小字“充电结束后30分钟内未及时拔枪并驶离车位,将按照1元/分钟的标准收取占位费”。原来,他的车辆在凌晨3时46分就已充电结束,虽然停车费是限免的28圈.ccmpc29,但产生了“占位费”。“为何没收到提醒挪车通知?并且28圈.ccmpc29,这里是郊区,充电停车位并不紧张。”他还认为占位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得并不明显,“如果我停一晚,停车费之外,岂不是要产生上百元的占位费?”
据了解,“占位费”收取的初衷是为了在紧张的充电资源下,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避免妨碍其他车主的使用。记者梳理发现,收费标准因不同充电桩品牌和场所而异。有的品牌统一在充满电后的一段时间内自动统计占位时长,有的则根据站内空闲率,动态调整收费价格。对此,有市民认为这是调节充电资源的有效手段,高额的占用费能劝退霸占停车位的行为。也有市民认为,占位费可以收,但不能乱收,需要充分告知和公示收费标准。
相关提示通常会出现在充电App上,但也不够明显。记者下载核查了多款主流充电站App,在联联充电Pro平台,记者随机翻看充电站点位信息,“停车规则”一栏被显著显示,“充电限免”的字眼也用橘黄色标注,但限免的具体规则却用灰色的小一号字体呈现。在蔡先生停车的停车场,记者看到了限免规则中对于占位费的相关表述——“充电停止后请30分钟内驶离充电车位否则将收取占位费,占位费不同于停车费,两者独立收取,停车费收取标准以场地为准。”又另附一行小字说明占位费收取标准为1元/分钟。
像蔡先生这样对占位费收费详情不明却又没收到提示的市民还有不少。市民于先生表示,8月20日他在南京西路1788广场某品牌充电站充电,等待时不小心睡着,2个多小时后才离场。尽管该充电站提示充电可享受2个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但离场时他被收取了15元停车费和90多元的占位费。因未被及时提醒收费,他感到不合理,向平台申诉退款。记者也询问了多名新能源车主。有的曾因疲劳或临时办公等情况,忘记在充满电后挪车。也有部分车主因为充电设施中途故障导致占位费的产生。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占位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和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应当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以及专用充电停车位处进行公示。为此,有市民建议,各个超充站一般是从商场租赁停车位进行改建,占位费标准可由商场管理方与之协商。有关部门可梳理当下主流充电站线上、线下关于占位费收取标准的公示情况,细化封顶价格等计费方式,核查提示告知方式,引导企业合理收取费用。(作者:车佳楠)